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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智能机器人养老的伦理考量

作者:彭一鸣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   发布日期:2026-7-8

摘  要  人口老龄化加剧催生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与数智化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智能机器人养老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养老领域的新亮点和新趋势,数智化科技的大发展和智能机器人在养老领域的运用为新时代解决老龄化社会难题提供了重要机遇。但同时,以数智化技术为核心的智能机器人在养老领域的广泛运用可能会引发科技伦理问题。为此,需要从压实相关责任,完善智能养老机器人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价值引领,实现智能养老机器人科技与人文交融;践行孝道伦理,营造平等互尊的代际伦理关系;聚焦以老为本,构筑老年人丰富健康的精神世界等四个方面发力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推动智能养老机器人更好造福老年人生活。

关键词  老龄化社会;数智化科技;智能机器人养老;科技伦理

当前,中国已处于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成为摆在全体中国人面前的现实问题。老龄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催生了数智化养老新模式,特别是利用智能机器人养老,为养老领域带来了革命性变革,极大地增强老年人活动的自主性、降低养老人员负担、提高养老产业投入产出比。护理陪伴机器人具备参与老年人日常事务管理、居家安全监控、社会交往联络等协助养老功能,能够缓解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的自主性下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老年人群体尊严感。从建设性视域看,老年人群体并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中国将加速发展中的老龄化社会视作新文明形态即老龄文明,鼓励老年人在老年生命阶段活出意义和生命力,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智能化发展,助力老年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但也要清醒看到,智能机器人在便利养老的同时,可能存在违背科技伦理的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噬”人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1]为此,要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确保智能养老机器人更好地服务和改善老年人生活。

一、智能机器人养老中存在的科技伦理问题

科技伦理问题是指人类在科技研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数据利用与创新发展中,围绕科技善恶、应用边界、权利保障、公平普惠、风险防控、责任界定等价值维度产生的道德冲突与规范争议。推进智能机器人更好地服务养老,需要厘清老龄化社会智能机器人养老中存在的科技伦理问题,分析找寻解决问题的遵循原则,探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老龄化社会智能机器人养老主要存在以下科技伦理问题。

(一)老年人数据隐私安全有待加强

在数智养老行业中,以护理陪伴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执行养老任务的底层逻辑是研发者设定的算法,其通过对老年人身份、年龄、健康状况、行为轨迹、生活习惯等“小像”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加工,做出针对老年人的护理陪伴行为。诚然,数据是人工智能加工处理的客体,是智能养老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但智能机器人终端连接着有关企业和研发人员,智能机器人研发者在设置底层算法逻辑时,如果代入自身不良的价值观,可能会导致老年人数据隐私泄露和算法滥用,由此产生的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信息茧房、大数据杀熟、数字排斥和数字不平等等欺诈和歧视行为,将会给老年人财产和身心健康造成潜在风险。目前,与此相关的智能机器人侵权法律尚处于“缺位”状态,老年人数据隐私安全系数亟待加强。

(二)老年人“数字鸿沟”现象加剧

身处数智时代的老年人在理想情况下应该是数智化科技赋能下的便捷生活享有者。然而,当下快速迭代升级的护理陪伴机器人缺乏精细化、人性化、适老化的关怀设计,忽视老年人群体生理特征、认知水平与数字操作短板,进一步固化和加剧老年人“数字鸿沟”,大幅削弱老年人更好融入数智社会和更加愉悦享有数智化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对此,要反思如何更好保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保障其美好晚年生活。护理陪伴智能机器人的设计是否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老年人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以及薄弱的数字能力,做出以老为本的适老化设计以增强老年人的美好生活体验感,仍有待商榷。

(三)老年人与子女孝养关系疏离加剧

在数智社会,智能机器人养老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子女,使其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和生活,为更好养育家庭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要看到,智能养老机器人即便具有具身性,能够做到形象、行为、情感拟人化,但其在本质上是对人类智能功能进行仿照的人工智能,是基于研发者算法逻辑的数智化客体,无法像实践主体人类那样实现对知识、情感、意志等的完美结合。“即便在将来的某个时刻,它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在某些方面和人类一样,甚至超过人类,它也无法拥有完整的心灵。也就是说,智能机器人不会成为完全意义上的道德主体。”[2]因此,养老机器人作为陪伴者对老年人的心灵情感慰藉效用总体上没有老年人子女显著。但在当前的“内卷化”竞争时代,老年人的子女多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奋进阶段,就业、工作、养儿育女、赡养父母压力大,忽视老年人情感需求现象时有发生。而智能机器人在养老领域的运用则对当代社会的家庭代际相处模式和孝养联结程度带来冲击。具言之,长时间的人机接触为机器人以“类人”身份进入老人与子女之间,逐步成为“第三者”创造了条件,冲击了传统儒家视域下的孝养观,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消解老年人情感生活的真实感,加剧老年人与后代孝养关系的疏离。

(四)老年人精神状态亟待丰富改善

目前,对老年人问题解决的叙述框架围绕如何长期保持老年人健康身体机能和理性人身份展开,忽视了老年人随着年老体衰、病弱等产生的身体和心理的脆弱性现实。事实上,从老年人精神心理与生命尊严角度审视其现实困境,更能凸显老年人群体的真实诉求。关怀伦理学认为老年人的脆弱性是其产生依赖性的重要原因,而由于其脆弱性和依赖他人、他物,对尊严感的要求会更明显。事实上,“尊严所表达的人的内在价值不能被简化为自主或理性能力,它是人类在脆弱性与超越性之间寻求的一种平衡”。[3]护理陪伴机器人在个性化设计上有所进展,但作为工具还是无法有效满足老年人所需的丰富的精神需求,无法消弭老年人退休后的个人价值空虚感、缺少子女面对面陪伴赡养的抑郁感、家庭决策中的缺位感等。此外,护理机器人人性化程度尚处于训练测试阶段,在护理因生理障碍行动不便的老人时可能会出现对其隐私保护不当从而伤害其尊严的现象,加剧老年人的脆弱精神状态。

二、老龄化社会智能机器人养老应把握的科技伦理治理原则

为解决智能机器人养老可能诱发的相关科技伦理问题,从关怀伦理学出发,应遵循相关科技伦理治理原则,即智能向善原则、以老为本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尊重关怀原则等。

(一)智能向善原则

《咬文嚼字》发布的“2024年十大流行语”中,“数智化、智能向善”居于前两位,这表明在数智时代如何推动AI向善、造福人类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智能向善”原则衍生自“科技向善”原则,是“科技向善”原则在AI领域的具体呈现。“科技向善”最早由保罗·米勒于2013年提出,强调企业在科技创新和应用中要主动规避并积极解决因科技发展产生的各类伦理问题,积极建构可持续的社会价值创造机制,帮助构筑起以人为中心的美好生活。该伦理原则被全球广泛采纳并运用于科技伦理审查当中。中国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成立和《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出台实施标志着中国将科技伦理治理纳入治国理政的重要日程。这一全球趋势反映了人类对于科技社会建制功能的追求,憧憬用高科技产品构筑美好生活。现代科技革命将科学家的注意力聚焦到与人相关的有机世界,全球对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人工智能等的研究加深。当前,科技发展比之过去面临的伦理问题更加密集,可以说科技发展每前进一步基本都伴随着社会伦理问题。因此,科技研发和使用必须遵守科技向善原则,规范科技发展的价值取向。AI的“代理责任在根本上要求智能体代表人类利益、遵守人类的道德规范,这自然对其提出了最起码的‘趋善避恶’的道德能力及行动要求。”[4]“智能向善”是一种拟人化的叙事话语,意在展示AI用来服务构建人类美好生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智能机器人在养老中的“向善”体现在设计研发者摒弃将自身错误、有害的价值观编码为人工智能底层算法的意图,充分调研老年人差异化的养老需求,聚焦尊严感进行人工智能养老机器人的个性化设计。智能养老机器人作为科技创新实践的客体,本身不具备意识,其行为更多是依靠研发者的符合主流向善价值观的算法逻辑来引导,要严守“智能向善”原则,设置好底层算法逻辑。

(二)以老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的伦理准则诞生于西方启蒙运动,打破了人类对宗教神学的迷信,确立了人的尊严、理性的中心地位,实现了以神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革命性飞跃。作为日常辅助工具,人工智能的发明是为了便利人类生活。因此,应该保障人类成为驾驭和合理使用人工智能的主体,而不是耽于资本逻辑,致使人机“主仆”关系颠倒,使脆弱的老年人沦为智能机器人的仆人。在人机关系的颠倒失衡中,脆弱的甚至生理能力、行动能力存在严重障碍的老年人会完全被人工智能机器人宰制,数据隐私泄露、算法滥用等伦理问题将会层出不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更无从谈及。我们应该高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旗帜,对西方主流伦理学中的以人为本原则进行革命性重塑,摒弃资本逻辑,将伦理主体复归为人,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旨向,内含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伦理要求。脱胎于以人为本的“以老为本”伦理原则意为一切行为都要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利益诉求为出发点,一切行为都要以为广大老年人建构美好生活为评价标准。在用智能机器人养老中要坚守以老为本的伦理原则,站稳人民性价值立场。

(三)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风向标。西方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要关注最不利者的利益诉求。但很显然,弱势群体的权利申诉更多要依靠制度更新完善来保障,同时倒逼社会制度成熟定型。政治哲学与伦理学均认为社会公平在于“分好蛋糕”,即实现分配合理、权利平等、机会均等;正义与无私心相关,更多指涉的是人遵循一定道德标准的行为的应然性。人类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内心所求。但当下社会存在诸多违背公平正义的情况,特别是在资本逻辑驱使下,公平正义成为资本逐利的附庸,以牺牲劳工大众利益换取资本家公平正义的现象在西方社会频发。随着人机交互深入,老年人与养老机器人正走向人机交融共生,逐步形成人机伦理共同体。为此,在利用智能机器人养老中,要提升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以及驾驭养老机器人的能力,同时也要规范好人工智能的价值观,谨防智能机器人在养护老年人时出现算法歧视,即对不同阶层、社会地位的老年人群体分成“三六九等”对待,损害老年人群体应有的公平正义。

(四)尊重关怀原则

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强调,人的需求从低到高共有五种,最高需求为尊重需求。尊重需求进一步可分为自尊需求和他尊需求。尊重是关怀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关怀伦理学将满足脆弱老年人的尊严感作为终极旨归。“肯定和保护人的尊严是现代社会取得的伟大成就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当代尊严理解呈现出一种由内至外的转变,即将尊严视为人的某种内在属性和特征转变为将尊严视为判断社会正义的一种规范性条件。”[5]尊重不仅意味着理性行为主体利用自主性实现自身目标,即自尊;也意味着人在自主性减弱、脆弱性增加情况下获得他人的关怀和认可,即他尊。这一界定与亚伯拉罕·马斯洛关于尊重实现的需求相一致。老年人作为人的特殊人生阶段,在年老体弱、病弱、心理压抑等脆弱性成为显性问题时,伦理学对于老年人获得尊重原因的思考,不能简单认为老年人的脆弱性决定了其必须获得尊严感。事实上,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被尊重,只是年老脆弱者更需要被尊重和关怀。需要注意的是,“尊重关怀”原则并不意味着同情怜悯,其不仅是儒家孝伦理的发扬和推广,更是对老年人作为社会宝贵财富的人的主体性的张扬,这应该是尊重关怀老年人的本真之义。同时,尊重关怀也内含着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在利用智能机器人养老中,要看到其尊重关怀意识尚处于初级阶段,科技性与人文性之间的张力如何调节是当下利用科技赋能养老,确保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等应该深思的深层次问题。

三、老龄化社会智能机器人养老的科技伦理治理路径

针对老龄化社会智能机器人养老中出现的科技伦理问题,需要国家以建构老龄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压实相关责任、强化价值引领、践行孝道伦理、聚焦以老为本等方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

(一)压实相关责任,完善智能养老机器人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关部门应完善智能养老机器人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安全可控的智能机器人养老服务生态。第一,健全老年人数据信息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智能机器人在养老服务中收集的老年人数据信息的使用亟须法律法规规范,为老年人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和保护提供法定准则,关键在于厘清侵权责任认定。非道德主体的智能养老机器人无法作为侵权责任承担主体而存在,需要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明确智能养老机器人研发者、销售商和老年人数据使用者等各方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厘清侵权责任主体和责任边界。要注意的是,由于人工智能目前尚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只具备深度学习能力,无法承担侵权责任,因而由产品造成的侵权责任应由服务的提供方或产品的生产方负责。第二,政府应完善各方对老年人数据信息使用权限的审批程序和标准,规范数据使用对象和场景,完善监管框架,确保数据在政府严密政策体系下合理使用。监管既是法律约束,也是伦理把关,需防范养老机器人收集到的数据出现滥用、泄露等违背伦理行为。第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新、细化相关法律条款,适当引入智能养护内容,融合“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伦理和现代智能养老技术。条款更新需融入机器人养老伦理要求,明确研发需兼顾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数字能力,避免伦理缺失,注重保护老年人的情感和尊严,让智能机器人真正成为贴合老年人切身需求、符合伦理规范的养老助手。

(二)强化价值引领,实现智能养老机器人科技与人文交融

智能机器人养老是社会的进步,但要使其更好地服务人类便不能只注重增加科技含量,也要体现人文伦理关怀,要强化尊老、敬老、孝老、养老价值观的引领,加强充满伦理关怀的智能养老机器人的研发。第一,聚焦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进行智能机器人的适老化设计,为老年人高品质晚年生活提供良好服务体验。智能机器人研发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因行动不便、生理疾病等导致内心脆弱感增加以及更加渴望获得尊严感的现实情况,充分关注老年人养老个性化需求,将“仁义礼智、忠信诚敬”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融入机器人伦理设计,充分展现人文关怀,增强智能养老机器人的“道德胜任性”,促使其做出“合乎道德性的”道德判断、道德沟通、道德抉择。第二,开发便捷老年人使用的简易程序、语音控制指令,让机器人显示屏的操作界面颜色效果更加醒目、字体更加清晰可见等。第三,加强利用智能机器人养老的宣传和操作培训,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积极拥抱具有人文伦理关怀的智能养老机器人,有效拓展自身的自主性,从而更好地生活。

(三)践行孝道伦理,营造平等互尊的代际伦理关系

在代际孝养关系中,人工智能机器人介入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诱发孝道降阶、孝养关系疏离等孝伦理问题。如何更好地帮助老年人在数智化养老中获得应有的尊严感,是当前应用伦理学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此,要践行孝伦理,营造平等互尊的代际伦理关系。第一,建构社会主义新孝道,营造和谐家风。智能机器人在现代养老产业中的应用,正形塑着孝伦理的现代形态,促进孝伦理从儒家传统的孝文化转型为扬弃传统孝文化的、以平等互尊代际伦理关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新孝道。在这一过程中,要加强子女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使子女牢记智能机器人是养老助手而非养老主体,要善于近身侍奉、关心父母,在与父母的良性互动中营造温馨和谐的好家风。第二,建构平等互尊的孝养模式。平等互尊的代际伦理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间的依赖关系,形成的双向互动反馈模式,机器人养老可作为重要辅助,助力这一模式落地,推动形成家庭伦理共同体。父母与子女间要互相理解与支持。一方面,长辈理解支持子女借助机器人分担养老压力,并在处理家庭重大事务时积极发挥示范主导作用,以平等开放的心态听取子女意见。另一方面,健康老人可以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子女则需依托机器人做好养老辅助工作,给予父母足够的关心和关爱。第三,优化家庭代际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立足社会主义新孝道,结合机器人养老的便捷性,充分关照老年人的个性养老和尊严获得需求,让机器人真正服务于代际孝养和谐。

(四)聚焦以老为本,构筑老年人丰富健康的精神世界

伦理学的落脚点在人,如何使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积极健康地生活,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深思的问题。必须坚持以老为本、着力构筑老年人丰富健康的精神世界。精神需要表现为学习、创作、为社会作贡献等,老年人在精神需要得到满足中自我实现、自我成长、自我超越,在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感受被尊重和被关爱,在与子女、他人、社会的同频共振中不断提升自身价值认同,才能真正活得健康快乐。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健康的老龄观,利用智能机器人帮助老年人实现自助养老,在增强老年人自主性基础上促进其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再就业、家庭决策活动等,在彰显个人价值中提升尊严感,获得丰富健康的精神世界以提升生命质量。第一,加强人机交互设计,满足老年人美好精神生活需求。设计充分关照老年人精神情感需求的人机交互系统,在人机交互中增强人与智能养老机器人的深层次共情能力。同时,用好智能养老机器人收集到的老年人数据信息,进行个性化适度推荐,促进老年人群体的精神共同富裕。第二,鼓励老年人积极融入社会实践和家庭生活,实现个人价值。《论语·述而》强调“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5-29(02).

[2]戴益斌.人工智能伦理何以可能?——基于道德主体和道德接受者的视角[J].伦理学研究,2020(05):96-102.

[3]张容南.重视脆弱性的老龄关怀[J].道德与文明,2024(01):33-42.

[4]简小烜.人工智能体作为有限道德代理者的道德责任[J].伦理学研究,2022(06):124-132.

[5]张容南.以具身性重新为尊严奠基——走出西方经典尊严观的困境[J].学术月刊,2025(01):27-36.

本文系中共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委托项目“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2023MYB007);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善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增强江苏高校思政课的思政引领力研究”(编号C/2025/01/8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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