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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的思想渊源、核心要义与时代价值

作者:褚浩宇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7   发布日期:2026-7-8

摘  要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是以“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为价值原点,以“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为根本命题,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哲学根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为历史根脉、以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执政实践为经验支撑的科学体系,体现了“为公、为民、科学、实干”的有机统一。正确政绩观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治保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价值引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关键词  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民造福;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政绩观问题提升到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战略高度加以审视,围绕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怎样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等问题,作出了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的重要论述。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将本次学习教育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标志着新时代政绩观建设进入“思想引领—制度规范—教育实践—监督问责”系统推进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以“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1]为价值原点,突出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2]和以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性本质为哲学根基的科学体系。系统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思想渊源、核心要义与时代价值,对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研究、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强国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思想渊源: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魂脉、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为血脉的有机整体。在理论逻辑上,其确立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根本立场,为政绩的人民属性、评判标准与终极目标提供了哲学基石;在历史逻辑上,其揭示了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到现代人民至上理念的创造性转化;在实践逻辑上,其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为民造福的执政经验,并将其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三者统一于“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价值原点,共同构筑了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坚实基础。

(一)理论逻辑:根植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正确政绩观最为根本的理论来源。它对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科学论证,从根本上回答了政绩为谁创造、由谁评判、归谁享有等基本问题。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这一论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人所追求的政绩,其本质必然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4]正是对此基本立场的继承与发展。

第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运动性质的论断,从根本上确立了政绩的人民属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这一终极价值设定,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人所追求的政绩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国式现代化界定为“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6]五大特征,正是对这一价值坐标的当代诠释。

第二,政绩的人民评判标准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历史主体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评判标准提供了哲学前提。这一基本原理在政绩领域体现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7]的检验标准。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自然也是领导干部政绩的评判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8]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原理转化为政绩评价中的具体准则。

第三,政绩的终极价值源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学说。马克思深刻指出,在现代社会,“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9]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物质财富的无限积累,而是每一个具体的人能够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和机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界定都体现了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政绩取向,这意味着领导干部的政绩必须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充足的客观条件与机会。

(二)历史逻辑: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深厚的民本思想资源,构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历史根脉。这一历史逻辑并非简单援引古训,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立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之焕发出新的光彩。

第一,将“民惟邦本”等传统文化资源融入当代执政理念之中。不同于封建统治者将民本思想作为巩固统治的手段,中国共产党人所坚持的人民立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的自觉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正确政绩观时,深刻把握其精髓,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进行了超越,将为民做主转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把传统民与君的被动依附关系升华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将“民惟邦本”的道德劝诫提炼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将“本固邦宁”等经验总结转化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执政合法性基石,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获得了新的时代内涵。

第二,将“顺民心者兴”等箴言提炼为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标尺。《管子·牧民》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孟子·离娄上》断言,“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心,斯得民矣”,这些论述揭示了政权兴衰的历史铁律。习近平总书记将其创造性转化为新时代的执政法则——“民心是最大的政治”,[10]这一转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自觉。从政绩观的角度来看,政绩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数字和排名,而取决于群众的口碑,在于是否赢得了民心。一项政绩如果违背了群众的意愿,即使短期内数字亮眼,也终究不能持久;而那些着眼长远、顺应民心的施政举措,最终会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第三,将“造福一方”的士大夫操守升华为党的制度性要求。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担当、郑板桥“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体察等,都体现了中国历代优秀官员身上以造福百姓为最高追求的为政精神,但其仍受到历史的局限,体现的是传统仕宦个体化的道德自觉。习近平总书记以之为重要精神参照,又对其进行了根本性超越,将地域性的“造福一方”拓展为全域性的“造福全体人民”,将经验性的施政情怀转化为脱贫攻坚、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等国家战略安排,这种升华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古老伦理获得了制度与组织保障。

(三)实践逻辑: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历史经验总结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对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伟大实践的理论升华,是对历史经验的凝练与规律的把握。

第一,从“为人民服务”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政绩观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接续深化。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奠定了价值基调。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将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重要尺度。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将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列为党的建设的核心要求。胡锦涛同志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为发展的终极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志着政绩观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性表达发展为“以人民为中心”的系统性思想,政绩的内涵从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拓展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一论断,从执政根基的高度回答了政绩的价值归属问题。中国共产党的百余年历程,从本质上来说既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奋斗史,也是为世界谋大同、为人类谋进步的奉献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初步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些历史经验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党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如果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第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政绩观提供了坚实支撑。《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一规定回答了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全体党员具有最高约束力。任何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而换取的所谓发展成就,任何以牺牲长远利益来获取短期政绩的做法都违背了党章的根本规定。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出现政绩观偏差,根源在于将个人利益置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党章这一要求与政绩观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使“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命题获得了坚实支撑。

二、核心要义:“为公、为民、科学、实干”的有机统一

“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这十六个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的总要求,[11]构建了以“为公”为逻辑起点、“为民”为价值基点、“科学”为方法遵循、“实干”为行为准则的内在贯通、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基本问题。

(一)“为公”是正确政绩观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12]“为公”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深处彻底摒弃私心杂念,将公共权力的行使严格限定在“大公无私”的政治自觉之中,坚决防止将政绩异化为个人晋升的“资本”或小团体利益的“筹码”。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在思想上牢牢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在行动上坚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守公私界限,杜绝以公权服务私利,以清廉本色护航政绩本色,引领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做到局部服从整体、当前服从长远。在项目决策、资源配置、用人导向、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时刻保持公私分明的政治自觉,使权力始终服务于公共长远利益,而非充当谋取个人、部门或小团体私利的隐性“筹码”。

(二)“为民”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基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13]提出了检验政绩的三把标尺。一是群众口碑好不好。群众口碑是政绩最为真实的反映,要坚决反对只想讨领导欢心却让群众失望的做法。二是急难愁盼解决实不实。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冬季取暖是否温暖舒适,养老服务是否便捷贴心,子女教育是否公平可及等,这些看似琐碎的日常事项,恰恰是检验政绩成色的试金石。三是历史沉淀后评价真不真。领导干部要站在历史的尺度上衡量自己的作为,坚决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短期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抽象的政绩目标转化为具体的民生实效。

(三)“科学”是正确政绩观的方法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14]这一论断要求必须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既不能超越客观条件盲目蛮干,也不能违背发展规律急于求成。处理好稳和进的关系,即在稳的前提下求进,在进的方向上求稳。处理好立和破的关系,即先立后破,避免因为破得太快而出现制度真空。处理好虚和实的关系,即将战略谋划与具体落实结合起来,不能用空洞的口号代替扎实的行动。处理好标和本的关系,即将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既解决眼前的问题,又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处理好近和远的关系,即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不能因为急于见效而牺牲长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政策不能只是挂在墙上,必须切实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果。各地在执行政策时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创造性落实,既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也不能不加区分地机械执行。

(四)“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行为准则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为领导干部划出了三条行为红线。一是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不能好大喜功,脱离本地实际条件,一味追求规模和档次,建设超出地方财力承受能力的大广场、大马路、大地标,留下沉重的债务包袱和烂尾工程。二是不搞华而不实、数据造假。统计数据是评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如果数据本身失真,建立在虚假数据基础上的一切判断和决策都将偏离实际,最终损害党和国家事业。三是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不能为了在短期内出成绩,不惜透支资源、破坏环境、损害群众长远利益。“实干”要求领导干部守住红线,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做到把握全局的战略眼光与关注细节的务实作风相统一、过程管理与结果导向相统一。

三、时代价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支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回应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关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政治保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提供了坚实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论断要求领导干部站在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的高度,站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来看待和认识政绩观问题。

正确政绩观强调将党性锤炼作为政绩观不出偏差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15]党员、干部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政绩观才不会出偏差。实践中出现的种种政绩观偏差,诸如重显绩轻潜绩等现象,追根溯源往往都可以归结为党性不纯、私心作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这一学习教育链条的最新环节,对于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正确政绩观与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高度一致性。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16]这“四个有没有”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政治纪律、实事求是四个维度,为党员干部对照检视政绩观提供了根本标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和最重要的政绩。

(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价值引领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鲜明的价值取向、最根本的价值标准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为民造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不忘初心,把造福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动共同富裕。”[17]正确政绩观确立了“人民是阅卷人”的根本评判尺度,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筑牢了价值根基。

正确政绩观为国家各项规划编制和政策实施提供了原则,要求所有的发展指标、所有的治理举措都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要彻底摆脱“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错误倾向,各项工作开展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将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助力国家治理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有温度,通过切实回应人民诉求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实现治理与民生的正向互动。

正确政绩观要求始终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人民群众身处生产生活第一线,对政绩的感受最为直接、最为真切,也最有发言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把丰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18]这一论断把抽象的政绩观问题转化为具体的民意检验标准,把政绩考核的最终评价权交给了人民群众。党员、干部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准确掌握民意,确保各项决策真正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符合民意,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正确政绩观要求把民生福祉贯穿政绩创造的全过程,以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回应人民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19]实践中,一些地方在引进重大项目时,过于注重项目的经济产出和技术含量,却忽视了项目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有的项目虽然在技术上属于前沿领域,但与当地居民的就业需求和生活改善并无直接关联。对此,要将民生审查嵌入重大项目决策的必经程序之中,通过群众听证、风险评估、民生影响分析等多重方式,从源头上防止脱离群众需求的政绩冲动。

(三)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为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完成“十五五”战略任务、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求全党在规划制定中坚持科学决策,在部署实施中坚持实干导向,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正确政绩观的战略价值体现在将高质量发展确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20]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即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发展观,进而产生什么样的发展效果。当前,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增速,贪大求洋、盲目蛮干,竭泽而渔、劳民伤财的现象时有发生。正确政绩观有助于破除对经济增速的盲目崇拜,解放各级干部的思想,加深对新发展理念与高质量发展的深刻认识,实现对传统考核体系的根本性纠偏,引导各级干部从聚焦补齐短板、优化结构,转向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增长。

正确政绩观有助于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让考核的指挥棒真正发挥作用,保障因地制宜推动高质量发展。正确政绩观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且将经济发展放到更加全面的坐标系中来审视,使考核体系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一个地方的真实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同时,正确政绩观将政绩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紧密挂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21]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问责的重要依据,通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使正确政绩观从思想认识层面转化为制度激励层面。在“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党中央明确将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的考核、晋升和问责挂钩,实现规划目标、政绩标准和用人导向三者的统一,有效引导领导干部将精力集中到为民办实事、为国家谋长远、为民族谋复兴上来,以实干实绩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正确政绩观有助于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党中央明确要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实行终身追责,健全与完善重大民生事项终身责任追溯机制。对于决策失误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衡量决策是不是科学,根本看是不是得到人民群众赞成和支持,是不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那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22]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相关责任人是否已经调离原岗位,都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确保高质量发展建立在安全可靠、可持续的基础之上。

综上所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总结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的系统化的理论成果。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使其既有坚实的理论根基,又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更有鲜活的实践支撑;其“为公、为民、科学、实干”的核心要义,构成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其时代价值体现在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提供政治保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价值引领以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行动指南三个方面。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是将这一重要论述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共识与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把为民造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干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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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06.

[11]中办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N].人民日报,2026-02-24(06).

[13]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307.

[21]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22.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研究”(编号22AZD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

【责任编辑:方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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