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生成演进、要素结构与理论意涵
摘 要 “正确政绩观”是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伟大实践中凝练升华的标识性概念。研究阐释“正确政绩观”对于夯实中共党史党建学理论基础、构建中国自主的治国理政知识体系具有重要价值。“正确政绩观”展现出对象要素的人民性、意义要素的系统性、场域要素的辩证性与话语要素的精准性,系统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重大问题。“正确政绩观”作为党的建设话语体系的重要范畴,体现党的根本宗旨与干部实践要求;作为执政规律研究的重要理论工具,揭示“中国之治”的深层逻辑;作为中共党史党建学的标识性概念,实现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范式转换;作为贯通党的政绩观和治理观的方法论工具,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价值坐标与行动指南。
关键词 “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2]目前,学术界对于政绩观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围绕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渊源、核心内涵、价值意蕴、实践要求以及政绩观偏差的成因与防治等议题展开了系统探讨,并在党性根基、基层实践、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等多重视域下展现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与理论自觉,为政绩观研究提供参考借鉴。“正确政绩观”这一概念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政策表述或工作指示,而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实践中逐渐凝练、升华而成的标识性概念。因而,从标识性概念维度对其在中共党史党建学知识体系中的生成演变、要素结构与理论意涵进行系统分析,有助于深化学界对正确政绩观的学理阐释,进而夯实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基础。
一、“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生成演进
作为标识性概念的“正确政绩观”并非静态的政策表述,而是在回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场景与实践命题中不断丰富内涵、扩展边界的概念体系。“正确政绩观”概念生成与演变逐渐形成逻辑严密、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一)“正确政绩观”何以成为标识性概念
“‘标识’特定知识体系的主体性、自主性的概念称作‘标识性概念’”,[3]其往往承载着特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立场,既以新思想新内涵和高辨识度区别于既有概念,又能够集中体现特定知识体系的基本理念与解释原则。对标识性概念的判定可以从四个维度加以把握:一是理论原创性,概念具有新的思想意涵、时代特征与文明积淀,实现了“术语的革命”;二是学科标识性,概念能标识学科的核心场域与研究范式,并扩展学科自主的思想平台和理论空间;三是话语自主性,概念立足中国场域,承载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形成区别于外来话语的自主表达逻辑;四是实践统摄性,概念能贯通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有效引领和规范具体行为。
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体把握与根本观点,是领导干部在履职从政中对政绩的价值导向、实现路径与评判准则等的根本性理念,是树政绩的价值观与干事业的方法论的有机统一。“正确政绩观”源自中国共产党早期“政绩观”的一般性提法,从“树立正确政绩观”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直至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确立为全党学习教育主题,这一概念的话语形态逐步稳定、内涵日趋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的重要论述,不仅揭示了政绩的价值归属、核心要义与实践方法,更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升至关乎党的执政根基、关乎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从判定原则来看,“正确政绩观”展现出将立党为公的宗旨意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准则、求真务实的使命精神四者相统一的价值追求,完成了“术语的革命”。同时,“正确政绩观”符合对象边界清晰、本质属性明确、词汇表达精准、场域解释自洽的内在要求,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表达逻辑,并贯通历史经验、理论体系与现实治理,为领导干部做抓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实绩确立了实践方法论。“正确政绩观”形成了体系完整、逻辑严密、内涵深刻的概念体系,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知识体系中具有枢纽地位的标识性概念,是干部队伍建设领域的核心政治话语。
(二)“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演变
标识性概念的演变是一个从实践话语到理论范畴再到学科标识的渐进跃升过程,“一个概念在重要政治文本中不断被复述、强化、赋义、扩展,也就是实现核心化、标识化的过程。”[4]基于典型文本的梳理,“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出场可概括为以下阶段。
第一,概念萌芽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考察干部主要看政治表现,即是否拥护党的决议、执行党的政策,奠定了政绩观“讲政治”的底色。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严厉批判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要求一切工作从实际出发,为政绩观赋予了“实事求是”的灵魂。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工业化成为政绩追求的基本目标。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创了通过科学编制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建设的重要方式,积累了尊重客观规律的丰富经验。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确立以实际发展成效和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干部选用导向。
第二,概念定型阶段。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单纯追求经济增速的弊端逐渐显现,对“政绩”内涵的理解逐渐深化。“树立正确政绩观”被明确提出,从一般性工作指示上升为具有明确价值导向的政策要求。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要把评判干部政绩的标准交给群众,把是否得到群众公认、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5]巩固了政绩评价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导向。胡锦涛同志继承并发展了党的执政理念,明确提出“树立正确政绩观”,并将其与科学发展观紧密关联,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了发展观与政绩观的高度统一,为后续理论升华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概念确立阶段。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问题,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的重要论述。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6]要求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多做抓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实绩。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7]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升为中央顶层设计的制度性安排,成为进一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原则。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正确政绩观”以制度化的形式得以确立,完成了从政策话语到标识性概念的跃升,形成了逻辑严密、价值鲜明、系统整合的科学体系。“正确政绩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党建治理全过程,涵盖价值立场、内涵定义与实践方法,为新时代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提供了价值指引与实践遵循。
(三)“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拓展
第一,从外在规范到党性自觉,使坚强党性成为正确政绩观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8]这一论断将政绩观从业务能力问题转向政治立场问题,突出正确政绩观从外在约束到内在自觉的转化逻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核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治纪律、实事求是等党性要素紧密关联,使党性与政绩观同向同行、交织互动,统一于为民造福的实践中。正确政绩观向党性的扩展深刻表明,正确政绩观并非外在的行为规范或考核指标,而是坚强党性的自觉呈现,真正内化为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是非标准和精神动力。
第二,从速度优先到质量引领,高质量发展是正确政绩观的目标导向。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政绩观必须随之实现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的多元化、综合性的范式转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9]这一论述深刻指明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原则,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将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要求领导干部确立统筹质量效率、安全稳定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通过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推动领导干部从单一追求经济增速,转向统筹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与可持续性。
第三,从个体纠偏到系统治理,使正确政绩观成为治理体系的实践标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思想上的固本培元,又需要制度上的破立并举。错误政绩观出于私心或小团体利益考量,心态浮躁、急于求成、虚报浮夸、盲目冒进,易引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党风政风与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10]这一系列部署将政绩观纠偏从理念倡导推向制度刚性,构建覆盖选人用人、考核评价、科学决策、监督问责、激励保障、教育培训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强调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党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健全正确政绩观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要素结构
“正确政绩观”作为标识性概念,呈现出对象要素的人民性、意义要素的系统性、场域要素的辩证性与话语要素的精准性,此要素结构体现了“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
(一)对象要素:回答“政绩为谁而树”
第一,正确政绩观的对象具有双重规定性。政绩就是为政之成绩、功绩和实绩,政绩观则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理想信念。一方面,任何政绩观都不能脱离政绩创造的具体实践而空谈;另一方面,正确政绩观更强调正确的价值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11]这一论断确立了人民立场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即为人民创造政绩,将人民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准绳。第二,从概念建构上看,正确政绩观与错误政绩观相对立。正确政绩观指向为人民出政绩、为人民谋幸福的价值理念,错误政绩观则指向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以公谋私、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等一系列将个人名利凌驾于党和人民事业之上的错误观念。二者在价值取向上根本不同,要旗帜鲜明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三,正确政绩观将抽象的政绩观念具体化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这使正确政绩观的中国特色得以充分彰显,概念边界得以清晰界定,实现了从普遍性到特殊性的逻辑跃迁。正确政绩观所指向的是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中创造政绩的价值取向,以鲜明的人民立场回答“政绩为谁而树”。
(二)意义要素:回答“树什么样的政绩”
第一,树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12]这要求将新发展理念作为创造政绩的实践指南,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第二,创造显绩与潜绩相统一的政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坚持正确政绩观,推动党的统战事业行稳致远。”[13]显绩是立竿见影、可感可知的成效,体现的是急群众之所急、解发展之所需的务实担当;潜绩则是周期长、见效慢、不易感知却关乎长远的基础性工程,体现的是“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格局。任何偏废一端的行为,都是政绩观出现偏差的表现。第三,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实践检验是政绩的客观尺度,任何脱离实际、违背规律的盲目蛮干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人民检验是政绩的价值尺度,政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要把群众实际感受和满意度作为根本尺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政绩的“阅卷人”;历史检验是政绩的持久尺度,真正的政绩是那些能够惠及长远、泽被后人的潜绩,是那些经得起时间淘洗、被历史铭记的功业。第四,创造政绩要以坚强党性为根本保证。党性坚强、理想信念坚定的干部,自然会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反之,党性不纯、私心杂念重的干部,其政绩观必然出现偏差,甚至滑入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错误政绩观。可见,“正确政绩观”的意义要素可以概括为以高质量发展为实践准则,以显绩潜绩统一为辩证方法,以实践、人民、历史为检验标准,以坚强党性为根本保证。四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
(三)场域要素:回答“靠什么树政绩”
第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处理好五对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14]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既要保持战略定力、筑牢发展根基,又要激发内生动力、以进促稳;立和破构成事物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要求坚持先立后破,以立固根本、以破除积弊,避免未立先破诱发发展断档;虚和实强调知行合一,既要以理论武装领航定向,又要以实干担当检验成效;标和本要求标本兼治,既要以治标快速破题,又要以治本健全长效机制;近和远兼顾当前与长远,既要抓实眼前显绩回应群众期盼,又要厚植潜绩为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空间。这五对关系相互关联、层层递进,要求领导干部坚持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在多重目标、多方约束中找到动态平衡,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政绩。第二,“正确政绩观”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概念紧密相连,共同构成领导干部价值观念体系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是揭示了这些概念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政绩观回答“何为政绩、为谁创绩”,权力观回答“权从何来、为谁用权”,地位观回答“如何看待职位、如何对待群众”,利益观回答“如何处理公私、如何处理义利”,这“四观”相互支撑、相互制约,权力观是政绩观的逻辑起点,地位观决定着政绩观的角色定位,利益观则深刻影响着政绩观的价值选择。只有将这“四观”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以贯之地使为民造福的政绩落到实处。
(四)话语要素:回答“中国自主的政绩观表述”
从准确性来看,“正确政绩观”这一表述既避免了与“政绩”“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等概念的相互混淆,又通过“正确”一词明确了价值导向。“政绩”是对执政业绩的中性描述,“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看法,而“正确政绩观”则是对“树什么样的政绩”的价值回答。“正确政绩观”确立了人民性的价值取向,在术语表达上划清“为民造福”与“为己谋绩”的根本界限。从术语传播来看,“政绩观”一词在党内已有长期使用基础,加之“正确”这一日常词汇,组合后既保持了概念的延续性,又容易被各级领导干部理解和接受,体现了通俗性和学理性的统一。“正确政绩观”承载了独特的文明基因与精神标识,其内涵深刻体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官德”“义利”等治国理政智慧,更利于领导干部领悟。从简洁性来看,“正确政绩观”的表述凝练有力,这五个字短语在学术讨论与日常工作中更显精练,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相邻概念形成工整对仗,便于记忆和传播。正是这种词汇上的精准选择,使“正确政绩观”能够有效承载丰富的对象与意义内涵,既体现了对已有术语的继承,又实现了对时代要求的回应,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干部建设领域实现话语自主与理论自觉的标识性成果,为构建中国治国理政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话语基石。
三、“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理论意涵
“正确政绩观”作为新时代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伟大实践中凝练升华的标识性概念,并非孤立存在的理论碎片,而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知识体系中具有枢纽地位的核心概念和范畴,在理论层面构建起融贯价值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知识框架,凸显了鲜明的创造性、主体性和自主性。
(一)党的建设话语谱系的原创性术语
第一,从功能上看,“正确政绩观”在中共党史党建学的概念谱系中处于“根本宗旨—党性修养—干部行为”这一逻辑链条的枢纽位置。“政治话语处在话语体系的核心位置。”[15]在中共党史党建学的学科框架内,“正确政绩观”应被定位为党的思想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交汇点,是连接党的根本宗旨与干部队伍建设的中介性概念。在发展和民生的辩证关系上,“正确政绩观”旗帜鲜明地确立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将人民的长远利益与全面发展置于中心位置,将党的根本宗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价值判断。同时,强调党性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起决定性作用,将党性坚强这一相对抽象的政治要求,落实为“正确政绩观”的阶级属性、评价尺度和知行转化,将党的先进属性内化为“正确政绩观”的追求。
第二,“正确政绩观”这一标识性概念的引入,使中共党史党建学在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研究上凝练为了一个从价值论到认识论再到方法论的完整思想体系。在价值论层面,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立场,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反对利己主义政绩观。在认识论层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高质量发展,坚决破除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方法论层面,强调“钉钉子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并将“规划治国”提升到新高度。“正确政绩观”展现出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准则、求真务实的使命精神三者相统一的价值追求。
第三,“正确政绩观”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共同构成领导干部价值观念体系的有机整体,使“正确政绩观”成为中共党史党建学中具有整合功能的核心范畴。“正确政绩观”将分散在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相关论述统摄起来,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概念网络,使党的执政理念得以系统化、具体化、可操作化,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提供了体系化的价值坐标和行为指引。
(二)党的建设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
第一,“正确政绩观”标识性概念的提炼与阐释具有示范性意义,代表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领域实现的话语自主与理论自觉。长期以来,在政党治理、干部管理、绩效评价等领域,中国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话语依赖。“正确政绩观”则是一个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伟大实践中凝练升华的原创性概念,其具有清晰的生成脉络,深植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沃土,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血脉,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在推进自我革命与“规划治国”中的历史经验,从而实现了对传统政绩认知的范式性超越。
第二,从标识性概念的判定来看,“正确政绩观”完全符合作为学科标识性成果的条件。一是价值立场独特,“正确政绩观”以“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为核心价值取向,以“党性自觉和人民实践”为价值根基,区别于任何功利主义政绩观。二是文化底蕴深厚,“正确政绩观”是“两个结合”的生动体现,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魂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承载了独特的文明基因与精神标识。三是理论空间广阔,围绕“正确政绩观”可衍生出显绩与潜绩等一系列子概念,可与地位观、群众观、发展观等横向链接,形成完整思想体系,对于建构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揭示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创新性原理
第一,西方的绩效合法性理论认为,统治的合法性归根结底要看治理成果是否契合民众的需要与期盼,强调“实质效能”。“正确政绩观”所蕴含的逻辑要比这一理论框架更为深刻。“正确政绩观”不仅是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实践要求,更是揭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逻辑的重要理论入口。一个政党如何定义政绩、如何评价政绩、如何塑造干部的政绩追求,在本质上反映了该政党对“何为好的治理”“什么是值得追求的发展”等根本性问题的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16]中国共产党不仅追求数据层面的政绩,更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政绩、显绩与潜绩相统一的政绩与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并且,“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确立了政绩的根本排序原则,实现了从“群众利益”标准到“以人民为中心”标准的转变,彰显了对西方的绩效合法性理论的超越。
第二,“正确政绩观”与党的自我革命是内在统一的关系。“正确政绩观”校准自我革命的根本方向,自我革命破解政绩观偏差问题。政绩观偏差错位,必将导致资源浪费,助长形式主义,滋生腐败歪风,最终劳民伤财,割裂党群关系,动摇执政根基,危害极大。在党的执政逻辑中,政绩问题的根源在于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纠治政绩观偏差的根本路径在于坚强党性,通过自我革命形成发现问题、纠治偏差、增强本领的良性循环。这与西方将绩效问题主要视为制度设计、激励机制等客观因素的路径形成了根本性差异。中国共产党始终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马克思主义政绩观守正创新,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全球政党治理提供了原创性贡献。
(四)贯通党的政绩观与治理观的方法论工具
第一,从理论维度上看,“正确政绩观”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伦理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对话,进而促使中共党史党建学的理论深度不断提升。正是多学科资源的整合与转化,使“正确政绩观”超越了单一学科的分析视野,成为理解中国共产党执政逻辑、干部队伍建设规律与治理绩效生成机制的理论枢纽,为中共党史党建学提供了既包含学理深度又有实践伟力的核心范畴。
第二,从历史维度上看,“正确政绩观”为书写和理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史提供了新的概念工具与分析框架。“正确政绩观”为领导干部努力创造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过硬实绩提供了实践方向,成为贯通政绩观与治理观的方法论工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奠定了政绩观的人民性底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工业化成为政绩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其经验教训为之后尊重客观规律的政绩观提供了参照。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江泽民同志提出政绩评价要“交给群众”,胡锦涛同志深刻辨析显绩与潜绩的联系。这些论述层层递进,构成了“正确政绩观”概念系统化理论准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把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实践经验概念化、知识化和体系化,凝练出“正确政绩观”这一标识性概念,为新征程上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指明了方向。
第三,从实践维度上看,“正确政绩观”直接指向当前干部队伍建设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政绩观”不仅是学术研究的概念工具,更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的价值导向。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促进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自主知识体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同时,树立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为推动人类政治文明对话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参考文献:
[1][8][9][10][12][14]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6:12,28,76,134,76,70.
[2]习近平.努力成长为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栋梁之才[J].求是,2023(13):4-16.
[3]孙正聿.原创性概念和标识性概念——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概念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24(07):38-51.
[4]陈红娟.概念与话语:深化中共党代会研究的新维度[J].中共党史研究,2023(01):34-38.
[5]江泽民思想年编(1989-2008)[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558.
[6]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338.
[7]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55.
[11]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350.
[13]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609.
[15]魏崇辉.作为标识性概念的“守正创新”:缘起、拓展与实践[J].理论与改革,2025(05):11-23.
[16]习近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J].求是,2026(07):4-1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方法论”(编号25FKSA006)的阶段性成果。
(侯勇系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鲍凌云 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方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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