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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关键桎梏与实践路径

作者:张 鑫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48   发布日期:2025-7-22

摘  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能够从经济赋能、就业驱动、区域联动、制度保障四个方面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与此同时,针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失调、区域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相关配套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等关键桎梏,提出构建协调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积累财富机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等策略,力求进一步挖掘并增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和就业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强调要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收入分配制度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2]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其实现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支撑;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正是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优化利益分配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同性。立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共同富裕的耦合联系,在经济赋能、就业驱动、区域联动、制度保障等方面延伸出推动社会共享共富的内在机理,有助于在理论与实践中深刻挖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确保共同富裕之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一)经济赋能: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经济高质量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调整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构,能够有效引导资源向更高效、更具创新力的领域流动,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为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供给。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高收入是由高水平的劳动生产率支撑的。”[3]通过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将劳动者的收入与其技能水平、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还能激发劳动者的学习动力与创新潜能,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持续提升,从而提升经济增长效率,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良性循环中,为共同富裕筑牢物质根基。

(二)就业驱动: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拓宽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就业是民生之本”,[4]是广大劳动者获取收入来源、参与财富分配的主要途径。共同富裕的核心是“全民共富”,而高质量充分就业正是让更多人有机会分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规范就业市场、优化就业结构,为这一渠道的畅通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效推动就业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面对就业信息不对称、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规范化的就业市场能够积极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扫除影响公平的就业障碍,实现“机会共享、规则共同”,为打造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调整就业结构,促进就业需求的精准对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将更加合理,这将引导劳动者向高附加值、更具有创新性的行业流动,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与市场的就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从而输送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因此,要真正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确保改革的各项举措协调顺畅,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最终实现从就业增收到共同富裕的正向循环。

(三)区域联动: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破解共同富裕的失衡难题

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是“协调共富”,即缩小城乡、区域、行业间的发展差距,避免“两极分化”。立足于新发展阶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为主要任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提高发展的平衡性与协调性。在发展的平衡性方面,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收入与分配等重大关系,通过改革体制、优化结构,补齐欠发达地区的民生短板,加快构建起“先富带动后富”的体制机制,在平衡发展中不断培养“后富”地区创造财富的能力。在发展的协调性方面,必须注重城乡、行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梳理发展短板弱项,补齐短板、建强弱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协调发展成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面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的资金不断增加,涉及的地区领域不断拓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还需坚持以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逐渐缩小城乡、区域的收入差距,推动实现不同区域、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制度保障: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筑牢共同富裕的底线防线

“坚持在促进共同富裕中扶贫”,[5]是对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的千年传承。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中国共产党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迈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长征路上的一大步。然而,低收入群体、脱贫地区仍面临返贫风险,这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跨越的“娄山关”。基于此,必须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脱贫地区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为共同富裕的“全域推进”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要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帮扶。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了兜底性服务。这种“精准施策”的分配调节,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是共同富裕“底线兜牢、机会共享”的生动体现。

二、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桎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不断显现,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面对这些挑战,只有深入挖掘制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各项体制机制因素,才能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失调

共同富裕要求“全民共享、普遍富裕”,这需要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同发力,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现阶段,我国已建立起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然而,每个分配环节都有自身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可能使整个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失调,难以支撑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

其一,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制约共同富裕的“全民性”根基。“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居民的收入水平。”[6]劳动者报酬难以反映劳动者的贡献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加深城乡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从而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基于此,如何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如何实现劳动报酬同经济增长同步,成为未来收入分配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

其二,政府在再分配中调节力度不足,弱化共同富裕的“均衡性”保障。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尚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不完善。在财政税收方面,我国的个税税率设计不够合理,“高收入人群缴税与其税负责任不匹配”,[7]而中等收入群体税收压力又较大,从而使财富还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在社会保障方面,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满足不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存在着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弱化了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其三,第三次分配发挥作用不充分,缺失共同富裕的“社会性”补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但是还存在着慈善规模总体水平较低、慈善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的慈善事业具有资金少、规模小和范围窄的局限,这使得第三次分配难以发挥自身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的慈善监管法规不健全,缺乏专门履行职责的监管机构,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慈善事业的可持续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区域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共同富裕既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两极分化”,而是“差距合理、动态均衡”的富裕状态。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依然存在着居民收入偏低、收入差距较高的问题”。[8]区域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既不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制约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

其一,城乡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产业布局、要素配置等方面采取城乡二元制度安排,导致农村居民难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经济发展成果和公共服务,造成了城乡割裂发展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但城乡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这会导致社会不公平的现象加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突出。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导致区域间居民收入不平衡,特别是东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在经济转型中率先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持续发力,赢得了经济发展的先手权,人民的收入快速增长;而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以农业、畜牧业、矿产开采为主,高能耗产业比重较高,经济发展新动能未能形成,居民收入较低,从而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因此,如果不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地区居民收入差距难以出现缩小趋势。

(三)配套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法律体系存在着诸多不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种滞后性不仅影响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还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阻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其一,法律监管不完善引发收入分配乱象。在收入分配领域,法律监管的不完善为各种乱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巨额财富,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税收监管的不完善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报账等手段逃避税收监管,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这不仅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还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和税收秩序。这些现象若不被法律监管遏制,共同富裕的公平性将难以保障。

其二,法律执行不力影响深化改革成效。法律执行不力不仅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效的发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执行收入分配相关法律法规时存在懈怠和推诿现象。若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敷衍了事,就会导致法律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三、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9]也是检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我国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就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立足于新发展阶段,通过构建协调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积累财富机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夯实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物质基础。

(一)构建协调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直接的方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10]这一制度体系的建立,旨在通过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有机结合,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分配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共同富裕提供系统性支撑。

其一,发挥好初次分配的基础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方面,要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这包括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以及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更好地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要完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质量。通过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就业条件,为共同富裕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二,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强化再分配调节机制,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11]一方面,要完善税收制度。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健全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同时,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和贫富差距扩大。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生活保障。通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等举措,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其三,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第三次分配的发展,发挥其在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建立社会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机制。通过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完善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举措,为第三次分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社会支持。另一方面,要探索公益慈善活动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创新公益慈善活动的方式方法、拓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领域和范围等举措,可以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在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积累财富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12]只有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形成“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调节政策体系,才能有效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其一,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底线,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一方面,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其能够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技能培训力度,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低收入群体提升自身素质,“提升低收入群体的职业技能和素质”,[13]拓宽就业渠道,实现从“输血”向“造血”转变。

其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与质量直接反映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一方面,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中等收入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完善税收政策,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通过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税率等措施,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提高其可支配收入水平。

其三,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和调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方面,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优化税率结构等措施,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确保其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监管。通过完善财产税制度、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税收征管等措施,防止财富过度向少数人集中。此外,要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监管和调查,确保其财产性收入的合法性。

(三)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持续性与成效性,离不开法律的刚性保障。建立健全系统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法律保障体系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其一,强化收入分配领域的法律监管。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领域的法律监管机制,加强对收入分配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薪酬制度的监管,推动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防止企业利用薪酬制度进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税收、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监管,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有效遏制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合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二,提高法律执行效率和公信力。法律执行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环节。要加强法律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执行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律执行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还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10][12]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5,35,35.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46.

[3]李实,朱梦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实现[J].管理世界,2022,38(01):52-61+76+62.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65.

[5]习近平.建设一个共同发展的公正世界[N].人民日报,2024-11-20(001).

[6]张永丽.基于共同富裕视角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22(06):148-159.

[7]钱诚.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加快我国收入分配改革[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21,35(11):11-19.

[8]郑礼肖.新时代十年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回顾与瞻望[J].科学社会主义,2024(02):130-139.

[9]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117.

[11]范逢春,黎思.迈向共同富裕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5(03):40-49.

[13]梁季,陈少波.共同富裕背景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财税制度优化路径[J].学习与实践,2024(02):91-101.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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