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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成效、现实挑战和优化路径

作者:李斯嘉   文章来源:本站   点击数:237   发布日期:2025-5-26

摘  要  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长三角地区不断健全多层次数据交易平台体系,完善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底座,拓展数据融合应用场景,构建生态体系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格局。然而,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有效配置仍面临数据确权机制不清、数据估值体系不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分割、数据安全与流通矛盾等深层次挑战。需从统一确权标准、完善定价机制、强化区域协同、优化安全治理等方面,系统推进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创新,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  数据要素;市场化;长三角地区

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新型关键生产要素。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已成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释放数字经济潜能的关键任务。[1]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将数据纳入五大生产要素体系,并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要素集聚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在数据资源、平台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在数据交易平台培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然而,数据要素区别于传统要素的非排他性、可复制性、多权属性等特征,使其在确权、定价、流通、安全等环节面临较大制度挑战,[2]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深入推进。为此,长三角地区应从确权机制、估值体系、平台协作和安全治理等方面着手,完善制度框架,打通配置链条,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协同、安全可信的数据要素市场,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成效

(一)数据交易平台体系逐步健全

数据交易平台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核心载体,也是连接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关键枢纽。近年来,长三角地区依托强大的产业基础和数字经济发展优势,积极推进多层次、多功能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初步构建了以上海为核心、区域协同推进的数据交易网络。《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长三角地区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占全国数据交易市场的27.7%,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中上海数据交易所率先在全国启动了数据资产交易市场,2023年,数据交易额突破40亿元,累计挂牌数据产品数超4000个,为企业对接金融服务授信金额超过5亿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在丰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框架建设、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以南京为代表,江苏依托本地制造业和工业互联网优势,设立了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重点推动智能制造、工业数据等领域的高频交易与场景应用。安徽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科技大数据中心,推动科研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活跃度居中部地区前列。

(二)区域数据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协同治理对提升数据市场一体化水平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实现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围绕制度设计、标准统一、组织支撑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区域协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方面,长三角地区建立“数据专题合作机制”,构建涵盖数据战略协同、标准统一、制度互认的区域合作框架,提升了跨区域数据流通的制度兼容性。制度建设方面,长三角地区已初步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为区域内数据要素的规范管理与有序流通提供了制度基础。组织保障方面,长三角地区成立了区域性数据管理专家委员会,统筹协调重点领域数据治理实践,为区域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2024年,长三角(无锡)数据资源中心正式揭牌,标志着区域数据协同治理进入新阶段,为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苏南模式”提供了平台支撑。

(三)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

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底层支撑,其互联互通水平直接决定了数据的流通效率与价值转化能力。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跨区域协同能力不断增强,为数据要素高效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算力基础设施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已建成多个大型数据中心群,包括上海临港、南京江北新区、浙江嘉兴、安徽合肥高新区等特色算力集聚区,区域算力规模超55EFLOPS,占全国总算力的24%。形成了“一体协同、辐射全域”的算力发展格局。网络基础设施方面,长三角地区已基本实现区域高速网络全覆盖,41个城市间实现了千兆光纤全覆盖,5G基站总数超42万个,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为数据高效传输提供了可靠支撑。调度机制方面,长三角地区构建了区域算力资源一体化调度机制,通过统一的算力调度平台,实现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算力资源的动态分配与高效供给,显著提升了算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

(四)数据融合应用场景日益丰富

融合应用场景能够推动数据要素从资源向生产力有效转化,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落脚点。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基础优势,推动数据在政务服务、产业、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应用模式。政务服务方面,长三角地区建立了跨区域“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了覆盖环保、交通、应急等重点领域的联防联控数据共享机制,41个城市实现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提升协同治理能力。产业升级方面,长三角各地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区域协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金融服务领域,长三角地区打造跨区域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基于跨区域征信数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实现信息系统与服务机制的跨区域协同。科技创新领域,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基地共同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整合形成涵盖科研数据、仪器设备等高价值数据池,推动科技成果高效传播与联合攻关,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五)数据产业生态集群加速形成

完善的产业生态集群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坚实基础。[3]根据《全国数据产业地图(2024)》,长三角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高地,数据产业相关企业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5.04%,形成了多层次、全链条的产业生态系统。产业链方面,长三角地区已初步构建涵盖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等全链条环节,各环节企业紧密协作,保障了数据价值高效转化。市场主体方面,长三角地区累计汇聚数据相关企业近5万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字医疗等领域形成了龙头引领、中小企业协同互补的梯度发展结构,产业创新活力持续释放。经济贡献方面,2023年,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12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30%,成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驱动力。空间布局上,长三角地区已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数据产业园区,有效促进了区域创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人才培育方面,长三角地区依托高校资源优势,设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相关专业,构建校企联合培养体系,持续为产业链各环节输送高质量人才。

二、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面临的现实挑战

(一)数据权益界定不清,确权机制尚不健全

确立权责明确、可确认、可交易的数据产权,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首要前提。[4]当前,长三角地区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产权标准和互认机制,区域间确权规则与操作流程差异较大,导致数据权属认定标准不一。高价值数据在区域间流通受阻,大量数据资源沉淀于“灰色地带”,难以有效进入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的释放与高效配置。数据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多主体共同生成等属性,使其确权问题远比传统物理资产更加复杂。[5]从法律维度看,数据缺乏统一的所有权认定路径,难以清晰归属至特定主体。从经济维度看,数据的可复用性决定其不宜排他占有,价值外部性又削弱了其作为私有资产的界定基础。从社会维度看,数据同时承载隐私性、安全与公共等非经济属性,进一步加剧了确权难度。目前,长三角地区在数据权益纠纷调解机制、确权登记平台和配套的资产评估服务体系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化制度支撑,限制了数据要素作为“可确权、可交易、可流通”资产参与市场配置的能力。

(二)数据定价体系不完善,价值评估标准不统一

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定价机制,是提升数据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核心支撑。[6]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在价格形成机制上尚未实现规范统一,区域间缺乏标准化、系统化的定价模型和评估机制,导致市场价格失真、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具备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和交易过程不透明等特征,决定其价格难以通过常规供需关系形成。一方面,数据的协同性和应用场景差异决定了其价值需嵌入具体使用场景中评估。另一方面,数据流通环节中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供需双方对数据质量、用途和预期收益存在认知差异,这进一步加剧了价值认定的“双向不确定性”。尽管上海、杭州等地已探索“数据+服务”组合定价和“基于使用”的分级估值模式,但由于确权标准未统一、交易场景未打通,区域定价体系缺乏可复制性与兼容性,难以支撑公平交易与高效配置的市场环境。

(三)区域协同治理不足,数据要素市场分割现象突出

数据要素流通天然具有跨区域属性,其高效配置有赖于区域间的制度协同与平台联通。[7]目前,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仍面临平台割裂、规则碎片化和治理分散等问题。尽管各地已建成初具规模的数据交易平台,但平台间尚未形成有效的互联互通机制,标准体系不一、产品规则不兼容,导致“数据孤岛”与“平台割据”现象持续存在。同时,行政区划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依然明显,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利益考量,对跨区域数据交易持保留态度,导致区域间数据交易审批链条繁复,跨域流通机制缺位。此外,长三角三省一市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各地在数据交易规范、安全标准、平台准入与执法尺度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企业跨区经营需同时应对多套监管制度,增加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治理协同的缺失不仅制约了数据要素的规模化流通,也削弱了统一市场建设的协同效能,难以充分发挥一体化进程中的数据支撑作用。

(四)数据安全与流通难以平衡,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在保障数据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实现高效流通,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前提。[8]当前,长三角地区在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尚未找到有效平衡。面对数据泄露、滥用等潜在风险,各地普遍采取偏保守的管理策略,强化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有效防范安全隐患。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数据跨域流通与异地使用的门槛。目前,长三角地区尚未形成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数据脱敏技术规范,各城市在数据采集授权、加密处理、匿名化规则等方面缺乏衔接与互认,企业在跨区域运营中面临合规边界模糊、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与此同时,区域内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和认证体系,市场上流通的数据产品在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良莠不齐。特别是中小城市和企业,数据治理能力薄弱,在数据管理、合规控制和技术保障等方面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高标准数据供给的市场需求,易导致优质数据短缺与低质数据泛滥并存,影响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配置效率。

三、长三角地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优化路径

(一)以权责协同为核心,完善区域统一的数据确权体系

长三角地区已在数据确权制度试点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具备先行先试的优势。应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中不同主体的权责关系展开系统划分,构建动态、可流转、可认证的数据权属体系。一是确立“权能解构”的数据确权路径。长三角地区应基于平台协作数据、政务数据、产业链数据等场景数据,制定覆盖多类型数据的确权边界标准和授权机制。尤其在企业与平台、平台与用户之间,通过精细化权能归属方案明确哪些权利可共享、可交易、可托管,避免“权属空白”与“重叠确权”。二是构建区域统一的数据确权互认网络。依托上海数据交易所、杭州“城市大脑”等平台数据资产管理机制,通过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技术,推动确权登记结果在长三角三省一市互查、互通、互信,提升数据确权的法律确定性与市场可识别性。三是推动分类分级确权向技术落地延伸。围绕个人、企业和公共数据,结合长三角地区多行业、多场景、多层级的复杂数据结构,试点可信数据采集、数据标引、脱敏标识嵌入等操作型确权技术,提升分级授权效率。四是以应用为导向培育确权服务生态。鼓励金融、医疗、工业等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引导地方探索确权平台、评估机制、运营规则的一体化落地,形成可推广的制度样本。

(二)以动态估值为支撑,建立多元场景下的数据定价机制

长三角地区拥有丰富多样的数据交易实践和应用场景,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价值评估与定价机制提供了实践基础。要系统整合已有实践经验,构建能够支撑多样化交易场景的定价体系,将数据要素真正纳入价格引导下的资源配置机制中。一是引入“使用场景+流通方式+生命周期”三维估值框架,构建一套动态、情境化的估值逻辑体系,提升对“数据+服务”“数据+模型”等复合型数据产品的价值判断能力。二是推动数据资产与链上合约绑定。在原始交易数据基础上,通过智能合约记录授权条件、使用频次、历史交易、保密协议等多维信息,确保数据在交易过程中的使用范围和估值变化可实时追踪。三是建立行业细分领域的数据价格指数。通过聚合平台间数据交易信息,定期发布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数据产品的区间价格与均值浮动,为交易双方提供定价参考。四是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数据估值机构。由各地数据交易所联合设立数据资产评估联盟,制定从数据质量、使用频率到收益预测的标准流程,推动数据估价成为专业服务市场的一部分,降低交易成本与估值歧见。

(三)以平台协作为抓手,推进跨区域数据市场协同共建

作为国家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地区已建立数据专题合作机制,搭建“一网通办”政务平台,初步形成了支撑平台互联、数据协同的制度框架和组织基础。应以平台互通和机制协同为核心,推动构建结构一体、规则兼容、数据可跨域流通的区域一体化数据市场体系。一是构建“主枢纽—副节点—行业专仓”型网络结构。以上海数据交易所为中心,联合苏州、杭州、合肥等地已有平台,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目录、登记认证体系与接入标准,推动“异地挂牌”“统一撮合”“数据资源互挂互兑”,实现平台间产品与服务的自由流转。二是建立“统一技术底座+区域标准联动”的多层规范机制。推动跨城市的标准技术对接,通过制定接口规范、数据编码规范、授权协议模板等,支持平台在保持特色的前提下实现深度协同。三是建立统一认证入口与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区域数据交易准入名录制度,对平台运营机构、数据产品提供方、估值中介等实施分级备案、统一审核,并构建跨区域的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全域通行。四是建设跨区域数据流通基础设施走廊。围绕G60科创走廊、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等区域协作重点区块,设立数据资源接入节点和数据链路层的中继系统,探索“高频数据统一调度+异构数据高效交换”机制,加快形成以市场联通带动制度协同的实践闭环。

(四)以可信机制为基础,构建数据高质量安全流通体系

长三角地区在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分布式安全架构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积累。应从“被动防控”向“可信共用”转型,打造制度支持与技术支撑并重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一是完善统一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标准体系。将个人数据、企业运营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分别纳入差异化的保护范畴,明确各类数据在采集、加工、出域、交易等环节的权限边界与操作要求,推动建立覆盖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数据安全基础规范,减少企业因标准不一造成的“跨区不合规”困境。二是推动隐私计算和数据沙箱机制落地。针对高敏感度数据、科研数据等不能直接出域的数据类型,推广“数据不动、算法去动”机制,通过部署联邦学习、同态加密、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价值可提取不可泄露。三是建立区域第三方数据认证平台。设立数据质量星级认证体系,从完整性、时效性、一致性、来源可验证性等维度进行标准化评价,将数据质量结果纳入交易所挂牌准入条件与价格参考体系,引导市场形成“优质优价”的供给结构。四是设立区域数据安全预警与应急联动平台。依托长三角各城市已建成的政务安全感知体系,整合网络攻击监测、数据泄露溯源、风险级别评估等能力,建立常态化跨区域信息通报、协同处置和联合演练机制,全面提升区域数据市场的稳健运行水平。

参考文献:

[1]刘金钊,汪寿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困境与对策探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22,37(10):1435-1444.

[2][5]黄益平,沈艳.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多点发力[J].经济,2022(02):74-77.

[3]尹西明,林镇阳,陈劲,等.数据要素价值化生态系统建构与市场化配置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2,39(22):1-8.

[4][7][8]杨岸.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理论逻辑、困境透视与突破策略[J].征信,2025,43(02):56-68.

[6]任保平,迟克涵,林琳.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安全体系的构建路径与政策支持[J].江汉论坛,2025(01):28-36.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助理研究员,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方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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