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清民初时期无锡义庄的发展嬗变:以蓉湖蔡氏义庄为例
摘 要 义庄是宋代以后江南地区家族保障、家族教育乃至社会救济的重要机构。因时代变迁、管理不善等诸种原因,无锡义庄大多呈现屡有兴废、曲折发展的状态。本文以蓉湖蔡氏义庄为例,考察晚清至民国时期无锡乃至江南地区义庄在家族保障与家族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嬗变,观照其创建时期的理想主义与实际运作中的艰难曲折,并透视地方士绅基于经济收益与政治权益分配考量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关键词 晚清民初;无锡义庄;经营管理;家族教育
义庄起源于宋代,是面向家族内部、具有鲜明宗法特征的一种公益慈善机构。皇祐元年(1049),范仲淹在苏州首创义庄,以实现敬宗收族之目的。翌年,创设《义庄规矩》,对义庄进行了相对完整的制度设计,为后代义庄的组织运作建立了基本的制度范式与实践路径。后世竞相效仿,义庄逐渐成为江南地区家族保障、家族教育乃至社会救济等方面的重要机构。无锡义庄产生较晚。明代,无锡士绅阶层开始创办义庄,不过皆未能长期存续。清代,无锡出现创建义庄的热潮。各家族创建义庄,大多以“俾得世守勿替,则义田之永永,皆宪德之绵绵矣”为目标;然而,因时代变迁、管理不善等诸种原因,无锡义庄大多呈现屡有兴废、曲折发展的状态。能够实现长期有效组织运作的义庄,如存续两百年左右的荡口华氏老义庄,颇为少见。
无锡蔡氏义庄共有两座。其一,康熙间由蔡氏义派族裔蔡鹤龄创建于西仓;其二,嘉庆十五年由蔡氏蓉湖支族裔蔡承烈创建于北门外,以下称“蓉湖蔡氏义庄”。蓉湖蔡氏义庄自创建后,历经曲折,存续时间近一百五十年,对蔡氏蓉湖支的家族保障与家族教育多有裨益。
一、蓉湖蔡氏义庄的创建及其家族理想
元至正初年,蔡烙徙居无锡北关芙蓉湖上,为蔡氏蓉湖支始迁祖。蔡烙四世孙蔡宗義生子七人,皆敦伦好礼,大起家声;其四子蔡文轸,尤乐善好施。蔡文轸生二子,长蔡元锐,次蔡元铎。明嘉靖年间,倭寇犯无锡,蔡元锐、蔡元铎兄弟因救父为倭寇所杀。嘉靖三十八年(1559),以“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朝廷旌表蔡氏昆仲为“孝友”。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蔡氏二十三世裔蔡承烈于惠山建蔡孝友祠,以“孝友”为核心的孝悌文化成为蔡氏家族文化的精神旨归。嘉庆十三年(1808),蔡承烈上呈《为置田赡族循例叩详事》,详述蔡元锐昆仲孝友事迹,指出家族“支滋派蕃,爰有贫寒,难谋朝夕,复因匮乏,莫办婚丧”的生存困境,捐田建庄,申请立案,严格确定“无论族人外人均不得擅行买卖,违者即承烈之子孙,亦以盗卖论。所有一切管收,除在自行经理,毋庸官为报销”的道德自律,以实现“庶宗党永资给赡,而世世长沐仁恩矣”的美好理想。[1]经过县、府、布政司、巡抚、总督、学政、礼部层层审批,准其建坊旌表,给予“乐善好施”字样。[2]
道光二十三年(1843),蔡氏二十五世裔蔡鍠及其侄蔡湘“捐置义塾祭田二百六十余亩,并建塾屋一所,以为春秋祭扫祠墓、培养子弟、周给孤寡之需”。蔡氏义塾,虽名义塾,却兼具义庄之功能,其保障功能主要有三项,“曰祭扫,勿忘古茔遗墓修葺祠堂;曰劝学,族人子弟因贫废学者给资助之,应试者津以赀;曰馈粮,禹甸公支有孤寡困乏者约给月米”。[3]蓉湖蔡氏义庄、义塾虽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然同气连枝,协同办理,可视为一体。此外,二者皆附设祭田,实现了家族保障与家族祭祀在“敬宗收族”上的协调统一。
蓉湖蔡氏义庄的创建,有着深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一方面,在“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格局下,清朝统治者以儒学为官方意识形态,奉“以孝治天下”为既定国策,鼓励义仓、义田、义庄等家族慈善事业的创办,借助宗族组织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治理与公共服务,从而巩固王朝统治。另一方面,清代赋税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主士绅阶层的利益。雍正年间,清政府推行“摊丁入亩”,要求“官绅一体当差”,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特权阶层转嫁赋役的漏洞,虽缓解了农民的赋税压力,却导致地方士绅阶层的赋税压力增加。基于赋税压力与宗法维护的考虑,地方士绅阶层捐田建庄,既能够得到“优免差徭”的赋税优惠,又能够积极维护宗法并增强对家族的控制权和影响力。同时,蔡承烈创建义庄,还与其个人道德理想与家族精神的传承有着密切关系。蔡承烈父国柱并非缙绅,“起家以俭约,至于义所当为,无顾吝,而尤笃于族谊”,[4]却积极致力于救助鳏寡孤独、葺治祖茔、修刊宗谱等家族公益事业与岁歉煮赈等社会救济活动。其继承父志,践行家族精神,“以力勤起家,故非素封,而能惓惓伦谊见义勇为如是”,从捐田建庄等家族慈善扩展到“岁歉煮赈、出谷、平粜,以及同仁堂棉衣会、义冢暨修理桥梁道路”等社会慈善,做到了敬宗收族与造福乡梓的有效统一。[5]
清代中后期,包括蓉湖蔡氏义庄在内的江南家族创建义庄,大多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其一是敬宗收族,借义庄以建立家族内部的保障体系,从而实现家族的可持续发展。其二是保存家族内部财产,通过申请立案颁给执贴,获得政府许可,并借以限制子孙后代出卖田产等行为。其三是议叙官职、旌表建坊等荣誉表彰,从而提升家族在地方上的社会地位、社会声誉与政治影响力。其四是捐置义田,可以获得“优免差徭”的经济实利。而义庄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敬宗收族的精神旨归。首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口粮、衣料来解决现世的生活问题,提供丧葬补助解决去世的后顾之忧,提供婚嫁补助来解决未来的绵延发展。其次,助力实现家族教育的理想。通过兴办义学、补助学费等形式,提升家族的文化水平,帮助家族精英走向仕途,以实现家族的官僚世家化。同时,建立庄籍的审核机制,以及修谱、祭祀等宗法活动,提升家族的整体道德水平,进而提升家族的社会地位、社会声誉与政治收益,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二、晚清民初时期蓉湖蔡氏义庄经营管理模式与保障机制的嬗变
明清时期,江南义庄的经营管理,带有独特的宗法色彩,并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其承担了诸多社会功能,以敬宗收族为核心的家族保障为主,兼及造福乡梓的社会慈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秩序和缓和社会矛盾。晚清民初,随着时代环境的发展变化,义庄的经营管理和保障机制也开启了近代化转型。
(一)蓉湖蔡氏义庄创建早期的经营管理模式与保障机制
为了保障义庄组织运营的独立性和公益性,创建义庄之初,蔡氏家族即制定了较为详备的义庄规条,建立一切事务由义庄全权管理的义庄专管模式,以实现义庄组织运营的制度化管理。首先,完善义庄组织运营机构,建立管理人员的进入与清退、审查与追责机制。总理人选的确定,以德才兼备、家境殷实、明晓事例、老成练达为标准,以公举形式选择族人,帮助建庄族裔实现对义庄的有效控制。明确管理者的工作权限,总理全权掌握义庄的组织运营管理,“所有义田悉归掌管”。此外,组建义庄办事机构,设司事二人,扇人二名,斛脚一名,明确其工作职责与职业道德。所有义庄管理人员,既有薪酬激励,又有制度约束。其次,确立族人在义庄管理中的回避制度,“义庄诸事悉听董司事照规处置,族人不得干预,致有侵扰”。确立以宗族长老为主的监督审查制度,“经管人即有欺蔽之弊,宗族但报承裕堂,会同宗族老诚长者理断,众仍静听,不得参议。”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义庄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又将义庄慈善与宗法管理结合起来。最后,明确义庄的保障范围与救助资格。义田所收租米,在完国赋后,主要用于家族内部保障,主要包括发放月米、娶妇费、嫁女费、殡葬费、棉袄、学费、考试费、守节补助等;同时,兼顾一定程度的社会慈善,由蔡氏家族扩展至“有服姻亲”,并面向地方社会发放医药。明确专项经费使用机制,其他事项不得动用义田收入,“凡族中公坟宗祠岁需修葺祭扫,另有祭田。各房轮值,不得向义田内支派”。救助资格,以本族四穷为主,“新报穷族,即注明册籍,俟査访的实,方准给发”。[6]
(二)晚清民初时期蓉湖蔡氏义庄经营管理模式与保障机制的变革
清咸丰同治年间,江南地区惨遭兵燹,庄屋被毁。其后,蔡氏族人虽勉力为之,蓉湖蔡氏义庄亦难以有效运转,“收支无报告者六十余年”。民国初期,蓉湖蔡氏义庄组织运营逐渐陷入困境,“庄中经纬棼如,百废待举”。民国十三年(1924),蓉湖蔡氏义庄续订义庄规条,进行义庄管理体制改革。首先,严格规定租米贮存方式及款项支出使用方式。“庄内收入之米麦折租,一概贮存复生栈,支出各款由现年轮董知照次年轮董,书条支取,各董不得自由往付。”复生堆栈为建庄族裔蔡缄三经营管理的祖产。统一租米贮存方式,能够有效解决零散贮存可能带来的账目不清等弊端。其次,确立建庄族裔(轮董)对义庄的轮值管理制度,明确轮值管理的顺序、期限与交替日期。由六房组成十年序列,周而复始,轮值管理之人为当年轮董,任期一年。再次,重构义庄运营管理机构。“除轮董外,另推一人为庄董,综理庄事…又于本老六房外,另推族中一人为监理,协助庄事。”最后,重构义庄保障与经费使用机制。一方面,扩充义庄经费使用范围,“每年收入除照旧章给发贫族及支出漕粮、薪水、工资、扇销等项外,盈余之款分别拨作办学、建祠、修墓、资助族子学费以及一切应行举办之要项。”与原定规条相比,强化了义庄在坟墓修葺与家族祭祀等方面的功能。另一方面,轮董可以提取一定数量的白米,“绍周公之孙共两房,晋康公之孙共三房,每房每年各提白米十五石”。[7]
由此,蓉湖蔡氏义庄从创建初期的义庄专管模式,转变为族人轮管模式。在义庄专管模式下,总理全权管理,宗族长老负责监理,建庄族裔既不从义庄中获取经济收益,亦不具体参与义庄管理,避免了对义庄管理的侵扰与干预。建庄族裔能够显示基于敬宗收族的公德之心;然而,义庄完全置于总理管理之下,又可能难以实现对义庄的有效把握。建庄族裔与义庄管理者可能存在着一定的权责不明与权限不清,从而导致义庄管理的“经纬棼如”。族人轮管模式,参照长洲徐氏梓萌义庄的说法,是“为敦宗睦族经久维持并杜专擅偏任起见”,[8]以实现建庄族裔对义庄的共同管理。不过,建庄族裔的轮值管理更可能是建庄族裔争夺管理权的妥协之计,看似实现了共同管理,然而亦带来目标是否一致、管理是否延续与平均主义等诸多新问题。
三、晚清民初时期蓉湖蔡氏义庄家族教育的嬗变
从家族保障机制上来看,创建初期,蓉湖蔡氏义庄侧重于基本生活保障,强调敬宗收族的有效实现;民国初期,随着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其保障范围更侧重于家族教育,以推动家族的可持续发展。义庄举办的家族教育,主要有举办义塾、补助学费、补助考费、道德教化等多种形式,以破蒙扫盲、谋生之计与道德教化为基础目标,以科举应试或培养家族精英为较高目标,最终实现家族的持续发展与繁荣昌盛。清雍正二年(1724),朝廷颁布《圣谕广训》,第二条“笃宗族以昭雍睦”中,通过“立家庙以荐蒸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等措施,实现“雍睦昭而孝弟之行愈敦,有司表为仁里,君子称为义门,天下推为望族,岂不美哉”的家族理想,[9]有力推动了家族义庄的创建与家族教育的发展。
(一)蓉湖蔡氏义庄创建早期的家族教育
蓉湖蔡氏义庄创建初期,明确指出,补助学费、考费的目的在于人才培养,而不仅仅是“恃此果腹”,“凡人谋生之计,基始成童,兹之置田赡给,非欲恃此果腹,遂可暴弃,不思树立也”。其《原定规条》,有关于助学的诸多条款。既补助学费,“族中居住远近不同,未能悉入家塾,宜各就便从师。七岁至九岁,岁给修金二两四钱;十岁至十二岁,三两;十三岁,四两;至十六岁,如果有志读书,再行酌给”。亦补助考费,“族人应童子试者,县考贴银一两,府考贴银二两,院考贴银二两,入泮六两,乡试八两,中式二十两,会试五十两,成进士三十两”。[10]蔡氏义塾在劝学方面,也主要是补助学费与考费两项。
蓉湖蔡氏义庄强调通过救助资格的审定,加强道德教化,以提升家族的道德水平。“义田为赡族之方,兼寓劝善之意。先于孝子节妇,次及鳏寡孤独,分等给发。至于不孝不悌、赌博、健讼、酗酒、无赖、好为游荡、自取困穷者,皆不给。”
(二)晚清民初时期蓉湖蔡氏义庄家族教育的变革
晚清时期,时代急剧变革,传统教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与社会形势,传统教育的变革与新式教育的提倡逐渐成为当时教育界的普遍共识。其时,历经壬寅学制、癸卯学制等学制改革,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由旧式书院改建新式学堂的热潮,教育理念与课程体系均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促进了现代教育体系的形成;无锡地区工商业兴起,一批较早接受西方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无锡人,认识到摒弃科举、创办新学来培养人才的重要性。此后,诸多无锡义庄开启家族教育的变革,兴办新式学堂,如胡氏公立蒙学堂、严氏私立经正学校、华氏私立果育两等学堂等相继成立。晚清民初,蓉湖蔡氏家族顺应时代潮流,建立新式学堂,更新教育内容,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变革教育组织与管理方式,逐渐实现由家族教育向社会教育的转变。
一方面,变旧式义塾为新式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蔡氏创办私立济阳小学校,岁由义庄补助经费。1927年,改组为私立蔡氏小学校,由义庄、义塾会同办理,制定《蔡氏小学校校董会规程》。1931年,义庄、义塾将部分田亩拨入蔡氏小学,以扩充校舍基地。该校有着较为完善的管理机构、较为稳定的教学经费与较为齐全的教学设施。由蔡氏族人组成校董会,推定主席兼管财务;校长由常务董事提出,校董会议决聘任,能够全权处理学校关于教育方针及重要兴革等事项,须随时与常务董事商酌办理。办学经费由义庄、义塾捐献与学费构成。除教室外,还有阅报室、图书室、陈列室、操场、饭厅、教员预备室和卧室,与旧式义塾有着较大差异,能够基本满足新式教育活动的开展。该校系完全小学。一方面,男女生兼收,体现了蔡氏家族教育理念的进步。另一方面,除包括免费入学的蔡氏学生外,还面向社会招生,给予他姓贫寒学生半费的优惠奖助。蔡氏家族开启了社会化办学,扩大招生规模,1927年在校生达320人,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社会教育性质。
另一方面,为家族参加中等、高等教育学生发放津贴学费。蔡氏义庄制定《义庄津贴学费简章》,为补助学费提供制度依据。一是按照学历层次,给予中学生、大学生、出国留学及赴欧美实习研究者不同金额的学费津贴。鼓励更多家族子弟参加高等教育、出国留学,蔡氏家族教育的视野更加开阔。二是对职业教育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突显了蔡氏家族教育的积极务实。三是学费津贴的发放范围限于孝友公后子女,体现了蔡氏义庄对家族近支发展的有力支持。四是建立学费津贴发放的审查机制。[11]
蔡氏义庄家族教育的嬗变,既有时代发展、科举废除、学制改革等外在因素的影响,更有来自家族内部审时度势的主动作为。晚清民初,蔡氏家族逐渐成为工商业家族的典型代表。蔡缄三祖上在北塘拥有大量房产,开办复生栈,有“蔡半塘”之称。蔡缄三与唐保谦为主的唐蔡集团,成为横跨棉纺、缫丝、面粉等产业的资本集团。“义庄、教育、实业逐渐成为苏南家族多元并举而又互为倚撑的新的发展目标。”[12]以实业带动教育,以教育促进实业,以蔡氏家族为代表的无锡工商业家族,面对近代以来急剧变革的社会形势,主动开启家族教育在新式教育、女子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有效改革。
四、结语
明清时期,士绅阶层在地方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沟通国家政权与基层民众中发挥着桥梁作用。士绅阶层有着相对优越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誉,享有教育和文化的特权,拥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权和优免赋税徭役的权利。士绅常为家族领袖,通过立家规、树家训来确定家族精神目标,通过修家谱、建义庄来构建家族秩序规范,从而获得了家族教化的权力。由家族而地方社会,士绅往往积极承担修桥补路、赈灾平粜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及组织团练、征税等基层社会管理事务。故此,士绅捐田建庄、敬宗收族,既实现了家族慈善与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慈善,同时又藉此获取了家族教化权力、基层治理权力、社会地位与经济收益。当然,在义庄实际运作中,建庄族裔出于经济收益分配与社会权利获得的多种考虑,也导致义庄经营管理的诸多问题。
晚清以降,随着西方现代科学文化与管理思想的进入,以及国家政治权力与治理结构的变革,地方士绅的政治权力、社会地位乃至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都在发生着变化。以无锡为代表的江南地区,开风气之先,士绅阶层主动求变,在义庄经营管理、家族保障与家族教育上,都展开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兴办新学、开放办学、支持家族子弟出国留学,推动了家族教育乃至地方教育的现代化转型,巩固了家族的社会地位,并进一步促进了家族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建庄公牍,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9)[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2]请旌公牍,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9)[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3]义塾叙略,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9)[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4]嵇璜,太学生省斋蔡君家传.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5)[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5]秦瀛,蔡氏义庄记.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5)[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6][10]义庄原定规条,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9)[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7]义庄续订规约,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9)[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8]徐芬辑.徐氏梓萌义庄汇录[M].光绪三十四年抄本.
[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594.
[11]义庄津贴学费简章,蔡樾纂修.蔡氏蓉湖支谱(卷9)[M].民国二十年念修堂刻本.
[12]陈勇,李学如.近代苏南义庄的家族教育[J].历史研究,2011(05):108.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无锡义庄与家族教育研究”(编号2022SJYB1036)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无锡义庄与家族教育研究”(编号JSITKY2022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卓】